国家水安全创新工程实施方案(2015—2020年)正式

时间 2016/03/16

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安全保障的重要讲话精神,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支撑生态文明建设,根据国务院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和关于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的部署,重点围绕节水、供水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科技创新,科技部、环境保护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水利部、海洋局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国家水安全创新工程。为有序、高效开展国家水安全创新工程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工程目标
  构建符合水安全战略的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服务环境,统筹节水、供水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科技发展顶层设计与部署,研发、示范、推广一批先进技术,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和产业科技创新中心,形成一批以需求为导向的技术方案、商业模式、创新业态和创新品牌,促进科技与经济、管理、金融、就业等深度融合,更好地发挥科技对水安全保障的支撑引领作用。
二、主要措施
(一)加快水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创新
  结合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相关目标与科技需求,深入实施“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”国家科技重大专项。选择重点流域、中心区域,深入推进水环境监测预警技术、流域水环境治理技术、湖泊与湿地保护技术、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技术、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、城镇污水处理和水环境治理技术等方面科研攻关,强化集成与综合示范,优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技术方案,培育和发展环保产业,支撑我国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。
进一步加强地下水污染修复、河口海湾水环境治理、近岸海域水环境治理、有毒有害污染物控制等技术的研发与示范,推动相关技术产品产业化。
(二)加快水资源开发利用科技创新
  按照“节水优先、空间均衡、系统治理、两手发力”治水方略,抓紧实施“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”科技重点专项,研发和示范一批综合节水、水资源综合利用、水利工程建设、水资源综合调度、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先进技术,加强在京津冀、长江经济带等重要区域集成应用,支撑海绵城市建设,提高水资源供给能力与利用效率,为区域水资源安全供给提供系统技术方案。支持废水深度治理和废水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新技术开发,推进新一代水处理技术示范应用。
(三)促进海水淡化科技成果转化
  针对沿海地区、岛屿、大型海上移动平台等用水需求,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,创新海水淡化产业商业模式,促进海水淡化技术、工程、服务、资本、政策等集成创新,示范推广一批膜法海水淡化、热法海水淡化、风电海水淡化、核电海水淡化、浓海水梯级利用、高盐废水脱盐等先进技术。对于成熟适用科技成果,优先纳入《海水淡化先进技术汇编》,加大海水淡化技术标准制修订和贯彻实施力度,支撑海水淡化产业发展。结合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和改造,在西北、东部沿海等苦咸水地区,大力推广膜处理等技术。
(四)建设国家水安全产业科技创新中心
  优化水安全领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布局,充分发挥海水淡化技术、水环境监测装备、节水降耗水处理装备、再生水利用与风险控制、膜生物反应器(MBR)、节能减排标准化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用,发挥好水安全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作用,推进产学研联合攻关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,建立一批具有创新优势、产业优势、服务优势、品牌优势的国家水安全产业科技创新中心,优化技术、人才、资本、管理等创新要素配置,促进科学研究、科技产业、科技服务、科技金融等深度融合,加强基础研究,强化原始创新、集成创新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,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,促进水安全产业创新发展。
(五)实施水安全创新品牌行
  建立和完善水安全技术评价方法和标准体系,定期开展水安全技术评估和筛选工作,编制《节水治污水生态修复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》等,促进先进适用技术转化应用。实施水安全创新品牌活动,推出一批在水安全创新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地区、科研团队、科技型企业、创新产品。首批评选10家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和节水城市创新试点,30家水安全创新企业、30个水安全创新团队,100项水安全创新产品。在水安全相关国家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中,支持开展水安全创新品牌典型示范,鼓励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、国家节水型城市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等开展水安全创新品牌推广。支持水安全创新产品进入《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》。
(六)提升水安全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
  成立国家水安全创新行动专家委员会,邀请战略、技术、管理、企业、政策等方面专家参加,为任务落实和决策提供咨询服务。继续推进国家环保科技创新与服务平台建设,逐步完善平台功能分类,服务环保产业创新发展。重点发挥互联网优势,优化国家科技计划环保科技成果信息综合服务平台,提升科技成果线上线下展示、电子商务、科技咨询、中介服务、管理服务等服务能力。推进环保装备标准化工厂建设,完善环保产业技术标准体系。研究符合国际规则的支持政策,鼓励采用首购、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,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,促进水安全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。持续支持召开“中国环保技术及产业发展推进会”,推进环保科技创新政策和措施落实,交流推广环保创新创业典型经验。研究水安全技术转化和交易的统计指标和方法,提升水安全科技创新监测评估能力。
  研究水安全领域从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、应用研究、科技成果转化等不同活动人员分类考评制度,人尽其才。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水安全领域科研院所和高校中,推动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合理分配,提高科研负责人、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比例。对于水安全领域相关科技重点专项,明确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责任,并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。
(七)扶持水安全领域创新创业
  研究把握环保产业创新发展的新技术、新需求、新业态,深入拓展环保产业发展新空间,培育环保产业发展新动力。把支持环保创新创业作为《环境领域“十三五”科技创新专项规划》的原则要求,在相关重大科技项目、科技重点专项中给予支持。结合基础设施建设PPP模式市场需求,大力扶持环境问题诊断与技术咨询服务等企业发展,支持“环境医院”、“环境绩效合同”等商业模式创新,集中问题诊断、技术方案、工艺设计、产品设备、工程建设、投融资服务等优势,为环境治理提供整体技术解决方案和全过程服务。完善创新创业环境与配套条件,鼓励相关领域众创、众筹、众包、众扶,鼓励人才跨界流动,促进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,为推进相关产业创新发展提供保障。
持续开展“中国创新创业大赛-全国环保技术创新创业大赛”,逐步完善社会化组织机制,扶持科研人员创业、小微企业成长等,鼓励优秀项目在环保科技产业基地与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孵化。鼓励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参加环保产业创新创业大赛,参与大赛或分赛事活动组织工作,为优秀项目提供创业基地、扶持政策等配套条件。
(八)促进环保科技金融融合
  研究普惠性创新支持政策,充分发挥金融资本杠杆作用。围绕国家水安全战略目标,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先行投入产业化目标明确的重大科研任务,探索支持水安全实验研究、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投入模式,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。鼓励天使投资、创业投资基金等参与,鼓励成立专业扶持基金,加强与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、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、国家电子企业发展基金的对接,引导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子基金,充分发挥银行信贷、多层次资本市场、科技保险、企业债券、融资租赁等金融资源重要作用,为水安全领域创新型企业提供良好的投融资环境。充分利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、研发投入加计扣除、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等税收扶持政策,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。
(九)推进水安全国际科技合作
  把水安全作为推进“一带一路”国际科技合作的重要内容,加强水安全技术合作研究、人员交流。支持国际先进技术联合研究中心或国际先进技术转移中心建设,鼓励水安全先进技术“走出去”和“引进来”,提升我国环保技术装备国际市场竞争力。
深入实施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“能源与水”科技合作、中美环境保护科技合作备忘录、中德清洁水行动计划、中新水处理产业合作、中以水资源高效利用、中欧水资源交流平台等双边、多边国际科技合作。实施气候变化与全球环境履约科技行动,深入研究全球变化对水环境、水资源、水生态等影响,提出适应性措施与相关建议。认真履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、湿地公约等国际环境公约。
三、组织机制
(一)多方联动、合力推进
科技部联合环境保护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水利部、海洋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,建立协调机制,制定年度实施计划,协调相关资源倾斜支持,统筹各项任务落实,监督检查实施绩效。充分发挥地方作用,鼓励各地方依据本方案和实际情况,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。
(二)多元投入、全民参与
国家科技重大专项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(基金)、基地和人才专项等科技计划根据定位给予优先支持,鼓励企业、社会资本等加大科技创新投入。树立创新和绿色发展理念,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,提高全民节约用水、保护环境意识。举办环保产业科技成果会展,加强创新产品和文化宣传。
(三)发挥社会组织作用
整合资源,发挥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、骨干环保企业、环保产业科技园区、水安全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等作用,加强社会化服务和培训,推进工程实施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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